概述
互联网药房的爆炸式增长和直接面向消费者的药品运输,增加了人们获得重要药品的机会,并降低了这些药品的成本。遗憾的是,该类渠道增加了假冒药品进入消费者手中的风险,危及患者的安全并影响制造商在公众眼中的声誉。
虽然食品和药物管理局试图通过实施《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FDCA)来监管此类不当行为,但用于执法的资源根本无法与假冒威胁的规模与范围相匹敌。幸运的是,制药厂商并非没有追索权,因为在适当的情况下,厂商可以使用几种完善的工具和技术来阻止造假者从销售假冒产品中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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